妨害自由
處理妨害自由案件辯護,包含私行拘禁、剝奪行動自由、恐嚇取財、恐嚇危害安全、強制罪、妨害秘密等案件,確保當事人獲得公平審判與適當辯護。
妨害自由常見問題
傳訊息催討債務或一時氣話,會構成恐嚇罪嗎?
恐嚇危害安全罪須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或財產之事恐嚇他人並致生危害於安全;一時氣話或正當權利行使是否成罪,實務上有辯護空間。
恐嚇取財與恐嚇危害安全有何差別?
恐嚇取財須有不法所有意圖並使人交付財物,刑責較重;若催討的是真實存在的債務,可能欠缺不法所有意圖,罪名成立與否即有爭執空間。
被指控跟蹤騷擾會有什麼法律後果?
跟蹤騷擾防制法施行後,反覆持續之跟騷行為可處刑罰,並可能被核發書面告誡或保護令;是否符合「反覆持續」等要件,應由律師依具體事證檢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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