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不起訴
詐欺等案件不起訴(虛擬貨幣)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
案件概述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詐欺等案件」,就被告提供公司帳戶、轉換虛擬貨幣涉詐欺及洗錢罪嫌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案件背景
被告遭指控與詐欺集團共謀,提供有限公司名義帳戶收受贓款,並依指示提領後轉換虛擬貨幣,製造金流斷點。
辯護策略
本所律師就被告是否知情、是否僅屬帳戶名義人及金流證據提出答辯。
關鍵爭點
- 是否具洗錢及詐欺共同犯意?
- 公司帳戶使用是否合法授權?
- 虛擬貨幣轉換能否推定犯意?
法律依據與論述
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、洗錢防制法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。
處分結果
檢察官認犯罪嫌疑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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