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正法律事務所
詐欺案件不起訴

詐欺案件不起訴(選擇權投資)
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詐欺案件」,就被告與告訴人間選擇權投資契約爭議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處分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告訴人指控被告以公司名義簽訂選擇權投資契約,約定年息5%,並主張實際無營運卻詐取投資款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主張本案核心為投資履約及民事爭議,欠缺詐欺之主觀犯意及客觀詐術,請求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關鍵爭點
  • 是否成立詐欺取財?
  • 5%報酬是否屬合法投資約定?
  • 公司營運狀況與犯意關聯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;刑事訴訟法第253條第1項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偵查終結,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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