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正法律事務所
毒品案件不起訴精選案例

販賣第二級毒品不起訴(大麻)

不起訴處分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
依不起訴處分書案由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」,就被告涉販賣第二級毒品大麻答辯,獲不起訴處分。

案件背景

處分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警方指控被告以5萬元、4.7萬元價格販賣50公克大麻;被告始終否認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援用罪疑唯輕及證據法則,主張證人指述與通訊紀錄不足以證明販賣。

關鍵爭點
  • 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販賣犯意?
  • 交易紀錄與被告之關聯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;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、第253條第1項。

處分結果

檢察官予以不起訴處分。
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不起訴處分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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承辦律師

謝政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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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仍需依個案事實與證據進行專業評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