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正法律事務所
毒品案件緩刑精選案例

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判決(緩刑)

緩刑5年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
判決認定被告涉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(大麻),本所為被告辯護,獲諭知緩刑及義務勞務。

案件背景

判決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被告經Telegram受雇提供地址收受國際包裹,內含第二級毒品大麻;法院認被告有不確定故意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就參與程度、量刑及緩刑要件提出辯護,並協助履行緩刑條件。

關鍵爭點
  • 不確定故意是否成立?
  • 緩刑及240小時義務勞務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毒品危害防制條例;刑法第74條緩刑。

判決結果

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,緩刑5年,並命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及保護管束。
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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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關標籤

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大麻緩刑義務勞務
承辦律師

謝政翰

主持律師

刑事辯護財經犯罪民刑交錯爭議

林宗諺

律師

刑事辯護詐欺案件毒品案件洗錢防制法

以上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仍需依個案事實與證據進行專業評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