詐欺案件緩刑

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緩刑判決

3 月徒刑,緩刑 5 年
承辦律師:謝政翰、林宗諺
案件概述

依判決案由「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」,本所為被告辯護,獲諭知緩刑及履行附表賠償。

案件背景

判決書首頁載明選任辯護人為謝政翰律師、林宗諺律師。被告提供帳戶涉幫助洗錢,法院審理 113 年修法後新舊法比較及量刑。

辯護策略

本所律師就新舊法適用、自白及緩刑條件提出辯護。

關鍵爭點
  • 新舊法如何適用?
  • 緩刑及附表賠償?
法律依據與論述

洗錢防制法、刑法第 2 條第 1 項(從舊從輕);刑法第 74 條緩刑。

判決結果

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3 月、罰金 2 萬元,緩刑 5 年,並命履行附表損害賠償。
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
判決書(已遮蔽個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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洗錢防制法緩刑新舊法
承辦律師

謝政翰

主持律師

刑事辯護財經犯罪民刑交錯爭議

林宗諺

律師

刑事辯護詐欺案件毒品案件洗錢防制法證交法

以上案例僅供參考,實際情況仍需依個案事實與證據進行專業評估